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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代理当事人委托律师,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是由陈中华组织著名法学专家、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法律咨询中心。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的业务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