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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第十六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代理当事人委托律师,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是由陈中华组织著名法学专家、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法律咨询中心。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的业务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