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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医疗律师 医疗律师: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代理当事人委托律师,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是由陈中华组织著名法学专家、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法律咨询中心。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的业务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