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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律师_先代理后收代理费

工程建筑律师_先代理后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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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筑律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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