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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律师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民商律师 跨学科研究:"时空交汇下的中国民商法史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研讨会成功召开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为深化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部署,继续致力于交叉学科研究,回归法学研究的整体性,2023年5月20日,由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制史学科、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承办的“跨学科研究:时空交汇下的中国民商法史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研讨会成功召开。 复旦大学原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廖文武教授,法学院王志强院长、钟妮副书记等领导嘉宾,法学院潘伟杰教授、郭建教授、季立刚教授、赵立行教授、高凌云教授、马忠法教授、陆志安副教授、王蔚副教授、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孟烨副教授、汪倪杰讲师,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等学科的师生,以及来自司法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长兴岛管委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新加坡管理大学等单位的校友和学者参会、支持。 开幕式上,复旦大学原党委书记、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荣誉主席、理事长程天权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分别致辞。程天权教授指出,本次研讨会组织法律史、民商法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展开跨学科对话,深化对中国法学研究在全球化语境下的理解和认识,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使得专业性的研究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和鲜活的实践路径。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最新文件精神的创新举措,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潘伟杰教授认为,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研究、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卓有成效。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交汇期,将法治中国建设与法学学科发展放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理解,才能更好的推动学科发展。跨学科研究是适应未来潮流、推动学术发展的重要路径,本次会议是一次富有智慧的跨学科探讨。 复旦大学法学院郭建教授作了题为“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基本特点”的主报告。在主报告之前郭教授简要介绍了叶孝信、程天权等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史》(第一版)的学术成就,以及郭建教授、王志强教授为主修订的《中国民法史》第二版出版情况。主报告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民事立法的主要特点,呈现出长期缺乏独立的民事法律形式,民事违法行为多以刑罚处罚,没有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通过确认义务默认权利等方面的特点。二是民间民事习惯的普遍特征,包括相对性观念,自保自助,长远观念,“利用”法律的观念等方面特征。三是传统民事法律文化基本特征,呈现出制定法和民间民事习惯脱节,名分优先,忽视程序等方面特征。从中可见,中国传统民法、特别是民事司法,有很多值得当代中国民事法律发展、民事纠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借鉴之处。中华法文化,博大精深,充满智慧,值得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中发扬光大! 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作了题为“清末以来的商事立法及特征”的副报告。季立刚教授认为清末至1949年前的商事立法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伴随着对世界与中国关系及历史发展的进一步认识,开启中国传统法律的转型之门,在“商战”、以法护商、以法兴商等观念下,“先订商律”,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银行法、证券交易法等多部法律颁行;二是该时期的商事立法内容既有外部移植、深受大陆法影响,但又有内部继承;三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商立法模式,既不是民商分立,也不是民商合一,不单独编纂《商法典》,清末、民初重视商法总则性规范的设立,1929年后形成《民法典》债编容纳一部分商事规范、另订立各商事部门法,形成民商有限融合的创新性立法模式,形成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对接;四是清末、民初的民商习惯调查,商人团体对商事立法的积极参与推进了立法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