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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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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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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系第三人周某之继子,二人均为泰州市***号户主,各持一本户口簿。某村***号最早有四间平房,建于1995年,面积146.78㎡,房屋所有权人为周某。周某、严某等一家人共同在此居住生活。2006年6月26日,周某与孔某夫妻将上述四间平房赠与严某并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后周某重新申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获批宅基地130㎡,准建楼房168㎡。严某出资建设二层楼房(三上三下)及三间平房,并居住使用,四间平房由周某、孔某夫妻居住使用。



为避免事后矛盾,2011年1月3日,周某、孔某、严某再次签订《协议书》,明确前述新建房屋系严某全额出资建设等问题。江苏省泰州某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局(以下简称某区住建局)发布《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房屋搬迁公告》,案涉房屋在搬迁范围内。因对搬迁合法性及补偿标准有异议,严某未与相关单位签订搬迁协议。后听闻周某签约消息,向某区住建局申请公开周某签订的搬迁协议,该局公开了《搬迁协议》及《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均系交投公司与周某签订。



严某认为,上述房屋均系其个人财产,有权就该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协议的主体应为某区住建局和严某,交投公司受某区住建局委托与周某签订《搬迁协议》,明显构成无权处分,且严重悖离房屋所有权人严某得主观意愿,也严重侵害严某的财产权益。为此,严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讼争《搬迁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经法院审理,认为讼争协议中四间平房的缔约对象错误及搬迁补偿利益无法区分的实际情况,依法应当确认无效。故依法判决确认《搬迁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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