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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律师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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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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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4月20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江西省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修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WURTH ”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2月13日,修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九江市浩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WURTH 雨刷精”为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堆放有空白塑料瓶3000个,“WURTH 雨刷精”产品标签贴1000张,以及标签撕下后的废标签贴纸。“WURTH 雨刷精”产品标签上标识有“WURTH ”商标,并标识有伍尔特集团在华总经销伍尔特(中国)有限公司及授权生产商名称等内容。当事人现场承认,上述产品为自行在网上购进用于生产“WURTH 雨刷精”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包装材料进行扣押,并依法立案调查。2021年12月27日,伍尔特(中国)有限公司出具说明,从未授权当事人从事带有“WURTH ”注册商标之商品(包括半成品、商品容器、标识等)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亦未与其有任何交易往来。另查明,当事人分两次购进“WURTH 雨刷精”产品的空瓶共计1万个,“WURTH 雨刷精”标识标签8000张,同时购进洗洁精等原材料进行灌装生产,假冒“WURTH 雨刷精”产品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以不同的价格将生产的“WURTH 雨刷精”产品对外销售,总销售额16255元。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修水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销毁侵权的商品包装,罚款18000元。

二、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珠山区华平陶瓷经营部侵犯“景德镇”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4月13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接上级通报,珠山区华平陶瓷经营部涉嫌从山西省怀仁市购进外地陶瓷后贴上“景德镇制”底标,运回景德镇进行销售。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在的景德镇市太白园路26号商业储运总公司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部分外包装标注产地为山西省怀仁市。立案调查发现,从2020年7月份开始,当事人从山西省怀仁市陶瓷企业购进外地陶瓷后贴上底标,再通过搭车拼货的形式运送至其租赁的该仓库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明知其所经营产品为山西省怀仁市的外地日用瓷器,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产品上标贴注册商标进行销售。其销售清单显示,从2020年7月份至案发,已销售涉案物品总金额73022.8元,未销售货品货值金额55267元,涉案货值合计128289.8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当事人使用的上述“景德镇制”“景德镇彩”与景德镇陶瓷协会注册的“景德镇”商标近似,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的侵权陶瓷产品,罚款128289.8元。

三、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案

2022年6月14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接湖南省检察机关线索移交函,上栗县方方利包装彩印厂法定代表人邓某涉嫌假冒商标罪,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不予起诉,要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对上栗县方方利包装彩印厂进行调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遂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本草纲目”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2月22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西邦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的“邦夫克牌抑菌膏”产品包装上标示“本草纲目邦夫克牌抑菌膏”并突出使用“本草纲目”四个中文汉字,上述产品与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本草纲目”核定使用商品为同类产品,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樟树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64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由于邦克公司的侵权行为对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品牌造成了恶劣影响。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邦克公司消除影响,同时赔偿损失。经樟树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调解,邦克公司赔偿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5万元,万载县人民法院还对此协议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五、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CHUGN”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5月17日,信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御景新苑小区进行检查。经查,上饶市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了御景新苑项目后,江西鸿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了其中的铝合金门窗采购及安装项目,后又将7号地块的铝合金门窗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专业分包给当事人江西沃尔特铝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分别从江西安利达幕墙门窗配件有限公司以16元/只的价格购进“CHUGN”牌平开滑撑4000只、以14元/只的价格购进“CHUGN”牌执手1000只;以6.22元/只的价格从佛山市名兴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购进刻有“CHUGN”字样的传动执手3000只;以9.8元/支的价格从佛山市星博五金公司购进刻有“CHUGN”字样的滑撑5000支;以6.22元/支的价格从上门推销的吴姓业务员手中购进刻有“CHUGN”字样的传动执手149只(含拨叉)、滑撑1556只(价格9.8元/支)。当事人知晓“CHUGN”牌平开滑撑和传动执手的市场购进价,却为获取更高利润购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侵权产品,属于应知行为,违法经营总额为148982元。

信州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侵权平开滑撑6556只、传动执手3149只,罚款30万元。

六、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狗牯脑”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5月9日,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万安县锦华茶叶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侵犯“狗牯脑”注册商标专用权。其经营场所有标明为“狗牯脑”的绿茶(包装盒绿色,上标“茶大爷茶馆”)9盒(50克/盒)、红茶(包装盒红色,上标“茶大爷茶馆”)6盒(250克/盒)、“1915狗牯脑”红茶10袋(包装袋红色,上标“茶大爷茶馆”)(125克/袋);待包装的散装“狗牯脑”红茶茶叶24.75公斤。另外,展示货架上还摆放有8盒外观标有“狗牯脑”标志的各种颜色空盒。经查,当事人从遂川县汤湖茶厂以12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绿茶茶叶0.5公斤包装好后以100元/盒(50克/盒)的价格售出,以3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红茶茶叶28公斤包装好后分别以60元/盒(250克/盒)和30元/袋(125克/袋)的价格售出。其所有茶叶包装盒均从南昌鹿鼎茶城以30元/盒购买,涉案货值总计为18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万安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物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南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vivo”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20日,南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依法对南城县英子便利店涉嫌组装销售侵权手机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1月开始,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组装侵权“vivo”手机。2021年1月25日,当事人被南城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获“vivo”商标半成品手机51台、“vivo”Y51A中框+屏幕白色424套、“vivo”Y51A中框+屏幕黑色185套、“vivo”商标手机后盖250个、“vivo”商标电池40块,货值金额1138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南城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物品、罚款11383元的行政处罚。

八、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平板拖把板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2年9月22日,根据霸州市亮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提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鹰潭市余江区美捷家居店在网上销售的平板拖把板的行为,侵犯其平板拖把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为快速处理该案件,征得双方同意后,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启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遂于10月20日依托月湖区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促成当事人线上签订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同时线上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当即予以审核并出具民事裁定书,随后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本案最终以被请求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请求人的“平板拖把板”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了司法确认。

九、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赣州市南康区鸿业家具有限公司与江西鼎盛福家具有限公司间的“椅子(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2年5月20日,江西鼎盛福家具有限公司向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请求。

请求人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比,区别点主要是靠背部分,但该靠背部分均为惯常设计,靠背部分的区别点对椅子(成套沙发)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本案中,椅子(成套沙发)其扶手部分的设计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因此,通过直接、整体地观察和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差异较小,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请求人在答辩中提出现有技术抗辩,并提出公证书反映的两案外人在朋友圈发布相关现有设计的产品图片。经调查审理,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定,两案外人在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的时间早于请求人的涉案专利申请日,且发微信朋友圈属于对外公开的一种常见方式,因此,应认定两案外人在朋友圈发布产品设计相对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而言属于现有设计;通过直接、整体地观察和综合判断,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相比无实质性差异;被控侵权产品与现有设计相比差异较小,且该较小差异部分不属于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具有实质性差异的不同点。被请求人的现有设计抗辩理由成立。

2022年7月15日,赣州市局认定江西鼎盛福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市南康区富咏家具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2年7月18日,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经审理,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产品均为家具中的床,床的整体实木框架部分都带有线条状内嵌设计;床头实木框呈现独特波浪状线条设计,靠背为整片软包面料,床头两侧像耳翼一样向内收拢,通过整体比对,可认定被控侵权设计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2022年7月25日,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同时,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包含此案在内的首批12件案件的涉案双方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8月25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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