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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律师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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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保险索赔律师

小区树木砸坏车,业主状告物业索赔

张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被倾倒树木砸坏。张先生称,当天夜间大雨,树木倾倒导致其车辆受损,且该树木在倾倒之前已经出现树根鼓出地面的情况,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11364元,维修期间的通勤费用1800元,车辆多处钣金喷漆、车辆折旧费用10000元,共计23164元。

物业公司辩称:第一,涉案小区为非经营性资产,其不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只提供最低的基础保障,物业公司并非树木的所有权人以及管理人;第二,园林部门规定了不可以私自处理树木,故即使之前出现了树根鼓出地面的情况其也无法处理;第三,当天夜间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此外,张先生的汽车已经通过保险维修完毕,不能再次获得赔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折断的树木的所有人,双方均未提交相应证据,而该树木位于诉争小区内,并非位于公共绿地,亦无证据证明属于相关部门管理,物业公司系诉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虽未收取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或停车费,但仍负有对小区内设备、设施及各项事务的管理职责,故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可以认定物业公司系本案中折断的树木的管理人。

物业公司虽主张其对于树木折断不存在过错,但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对涉案树木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养护义务,且双方均认可事发前涉案树木已经出现树根鼓出地面的情形,但物业公司并未予以处理。另外,事发当晚虽有大雨,但应仍属一般自然力,物业公司抗辩称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故对于张先生因车辆损坏产生的合理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虽应对张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责任,但张先生自认其所主张的车辆维修费已经获得保险赔付。故张先生的损失已经得以填补,对于张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向其支付该部分费用的诉请,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民事损害赔偿采取“填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小区内树木倾倒导致财产损害的,首先需要确定林木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

由《北京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小区内业主所有的绿地,通常是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管理小区内树木的职责,若树木倾倒导致财产损害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索赔。

其次,林木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系过错推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责任,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在此类案件中常见的不可抗力的抗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一般而言,暴雨、大风等若未达到自然灾害级别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民事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填平原则”,也就是补偿性赔偿,即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当被保险人通过保险的方式获得全部赔偿之后,其损失已经得到填平,对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其无法再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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