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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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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医疗纠纷律师

20201010,原告突发脑梗死,倒地时,手持有剪刀,将耳朵剪伤。后原告被120急救中心救护车送入被告医院。被告接诊时尚不到早上8,接诊医生给原告开药输液,家属取药后将应输药液送至护理部,护理部并未及时为原告输液。



在此期间,家属多次催促医方尽快给病人输液,均无果。直至当日14,医方才给原告输液。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延误治疗时机,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原告病情加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成讼。



三、x市第一中心医院辩称



被告不认可鉴定结果认定的被告存在轻微过错。被告对原告的诊疗符合规定,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若认定被告存在责任,其认为鉴定结论明确载明护理期计算至评残疾前一日,因此其主张评残后的护理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且原告在计算护理费时,就评残前的护理费并未考虑护理依赖程度。原告主张的营养费数额明显偏高,综合原告的治疗和用药情况,被告认为营养费每日20元为宜。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主张的数额过高,应按责任比例予以确定。



四、鉴定意见



1.x市第一中心医院对陈某来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因力为轻微;2.陈某偏瘫构成四级伤残;3.建议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至评残前一日为宜;4.属大部分护理依赖。鉴定费23500元,由原告方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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