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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医疗纠纷律师 作为治病救人的反面,医疗纠纷几乎成了每一所中国医院、乃至每一位医者职业生涯中难以避开的痛点。一些纠纷走向更极端的医闹冲突,而另一些,则体现在逐年增加的医疗诉讼中。 张永泉曾是一名法医鉴定人,从业7年后,他转行成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的一名医疗律师。近5年来,张永泉律师和他的团队盘点了2000多件中国审判文书网上的医疗纠纷案,涉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 在文书中,他和团队发现了这些行业秘密:
谁是最危险的科室?医生为什么对判决不服?从案例数据中我们发现,不同科室涉诉的风险是不同的。 在北京的284个案件中,涉诉比较多的科室依次为:妇科48件次、骨科33件次、肿瘤29件次。这些重点科室的涉诉原因值得深思。 妇产科的特殊在于,和其他疾病状态不同,生产是一个生理过程,出现不良后果后,患者会更倾向于认为,目前的情况是医疗这一介入因素造成的。 肿瘤科则主要是因为疾病复杂,治疗效果或者预后情况又往往没有患者希望的那么好。此外,相关研究日新月异,医生要做出正确的医疗决策非常艰难。这类的诉讼,往往也是对鉴定结果争议最大的。 其实,业内对医患纠纷评判的口径、标准和程序争议特别大。每年我们去开会的时候,医生医院的代表跟鉴定机构的代表都会就此产生争议。 对于医生而言,在接诊的紧急情况下,短暂的窗口时间内,他看到的患者状态是一个黑箱,只能依据一些临床检验指标、检查结果和患者的主述体征来判断,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路径去治疗患者。 但医疗纠纷的鉴定人往往有充裕的时间审阅病例,甚至还有尸检报告,得到的信息更全面,思维模式也不同。 有时,鉴定人会质疑医生在某种情况下“为什么选B,而不选择A,以避免事故发生?”而医生则认为这是“事后诸葛亮”。 这种评价体系和思路会产生尖锐的矛盾。经常会有医院去投诉鉴定机构,认为后者做出的鉴定是不公正的。 医疗纠纷案难办的地方在于,医患双方的信息差太大了,不少法院会选择“和稀泥”。法官对于这种标的小、争议大、情绪对抗激烈的案子,其实审起来也很头疼。 中国病人爱告医院,美国病人爱告药企做医师法律方面的东西看得多了,有时候会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东西,比如说:在中国,病人们往往更爱告医院,而美国的病人却往往不是这样。 美国人虽然热爱打官司,医疗诉讼也不少,但以患者的名义起诉医院,最后获得高额赔偿的很少。 这是因为美国的大多数州都有法律对医疗损伤的赔偿数额的上限有所限制,尤其是对于福利性质的公立医院。 比如:麻萨诸塞州的法律曾经规定凡是对福利性质机构的民事诉讼案件,该机构赔偿的上限为两万美元。 不仅如此,在美国,判定医疗事故必须满足的法律标准有四个:医务人员对患者负有医务职责、医务人员的行为偏离了所应该遵循的职业行为标准(不合规)、患者受到了损伤,且过失行为与患者损伤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四因素缺一不可,但医学上很多情况是一果多因,这就导致只要医生注意合规,要判定为医疗事故就很不容易了。 于是,在美国,见诸报端的更多案例是患者起诉药企或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比如强生的案子,赔偿金是以亿元为单位去计算的。对美国的医院或医生来说,如果接到这样的诉讼,几千万或上亿美元的赔偿金会直接导致破产。 另外,美国的行医环境中,虽然商业保险可以赔付医生,但之后医生再想去投保,则将面临天价保费。所以对医方来说,首要的工作就是要规避医疗纠纷。司法的法律适用,倒逼着美国医院必须要去做医疗的合规化管理,这也有效减少了患者起诉医院的可能。 在中国,患者则更爱告医院。 这种困境的背后,其实折射出中国医疗体制的畸形。 在中国,患者分布呈倒金字塔形的,分级诊疗仍未实现。越高级医院三甲医院患者数量越多,门诊量、住院量、手术量越大,医生的负担就越重。医生疲于奔命,对新的诊疗指南规范,包括药品说明书的更替等内容,可能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关注,反而催生了一些本来不应该产生的医疗过错和不良事件,以及重复的失误。 为了提高诊疗速度,医生不给患者查体就直接开药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一些明确的违反用药禁忌的情况。 我曾遇到一位患者,手术后医生需要给患者定期开抗排异药。这位患者很多身体基础状况不好,没法出门,他便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帮忙挂号拿药,以至于医生有两三年没有与他见过面。 这导致患者长期没有进行体检、也没有复查临床相关指标。患者的基础疾病又复发了,最后被认定为一个医疗过错。 此外,医患之间沟通不畅,医生没有时间去做人文关怀,导致小纠纷变成诉讼,这个在中国是一种典型情况。 医生会觉得,虽然自己客观会出现违规或不符合医学常识的行为,但大家都这样做,这不是过错。在患者和律师看来,医生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卫健委对于临床规范化诊治的要求。 事实上,近4年来,医方“考满分”的情形越来越少,从常理推断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医院考得越来越差,要么是评定标准越来越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