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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劳动仲裁律师 劳动仲裁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呈现程序简便、时间较短、争议处理原则上以双方当事人意见为主、倾向于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等特征。这也导致仲裁机构难以辨别虚假劳动仲裁,为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温床。这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而且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虚假劳动仲裁与其他虚假诉讼同样存在案源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监督处理难的“三难困境”。笔者结合办案实践,从分析检察监督存在的困境入手,探讨检察机关如何能动履职,进一步完善虚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机制,加大检察监督力度。 从实践来看,虚假劳动仲裁监督存在的困境如下: 第一,发现监督线索难。究其原因,首先是虚假劳动仲裁本身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当事人双方为了达到增加债务、稀释债权等非法目的,通常会找熟人等串谋作虚假自认,取得优先受偿权。受害人一般不易发现,往往到执行阶段才发现事有蹊跷。其次,线索来源渠道不畅。劳动仲裁法规定了提起诉讼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纠正虚假劳动仲裁的方式,但这两种程序主要由当事人启动。但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回避利用诉讼程序纠正虚假劳动仲裁,其他利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又难以启动程序或举证不能。而检察机关与劳动仲裁机构尚未实现信息互通,在案件排查、卷宗材料调阅、线索移送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障碍,依职权排查和发现监督线索存在困难。 第二,法律规定不明确。劳动仲裁法、仲裁法中规定了撤销裁决一章,当事人启动程序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为纠正虚假劳动仲裁裁决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该规定中启动撤销程序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但因虚假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已经提前串通达成一致,自然不会申请撤销,该条款没有适用的空间。相关法律对于劳动仲裁机构自身是否能够主动撤销已经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并无明确规定,故在实践中,对已经作出的虚假劳动仲裁裁决,仲裁机构是否撤销,主要依靠仲裁机构内部处理,处理方式和依据存在地区差异,有仲裁机构撤销已生效仲裁裁决的,也有仲裁机构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撤销的。 第三,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取证困难,调查核实难度大。虚假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通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往往会在仲裁开始前就做好准备和铺垫,双方口径一致,虚假的证据材料在形式上会比较完备,使得检察机关在取证上存在很大困难。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手段来看,检察机关可以从法院调阅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对相关证据材料评估鉴定。但是,检察机关的上述调查核实手段均不具有强制性,对于虚假劳动仲裁案件的监督很难找到突破口,取得有效证据亦存在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