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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律师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行政律师 从“告官难见官”到“告官要见官” 见什么“官” 行政诉讼中原告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成为新常态,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为及时回应关切,《意见》明确了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及确定原则。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什么情形见着“官” 《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四种情形。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官”可以主动出庭的情形 《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的七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争议长期未能解决,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协调,实质化解争议的案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旁听庭审活动的案件;行政机关认为可以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主动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视案情需要主动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实际行动推动行政应诉案件从“告官难见官”向“告官必见官”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