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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律师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保险索赔律师 陈阿姨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观察期过了两个月后,陈阿姨生病住院了。因为经济原因,陈阿姨老公一边照顾她做手术,一边联系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员,开始准备相应的理赔资料走理赔程序。业务员先是告诉陈阿姨老公,当前公司业务比较多,理赔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然而,在陈阿姨一家把理赔材料交上去一个半月之后,保险业务员却翻脸了,直接说赔不了。 原来,保险公司根据陈阿姨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抠字眼,说陈阿姨的相关病例和检查报告都没有满足合同中规定的三种疾病的理赔要求。然而,陈阿姨也很委屈,因为在陈阿姨投保单时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采取了很典型的销售误导和夸大宣传的招数,并没有向陈阿姨介绍保单相关的义务说明,让陈阿姨觉得只要确诊重大疾病就可以进行赔付。 根据《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12种具体禁止行为,其中第13项规定了兜底条款,也就是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对陈阿姨一家来说,想要成功获得理赔,拯救摇摇欲坠的家庭,可以向法院或者银保监会提供保险公司和业务员有销售误导、夸大行为的相关证据,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保险公司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