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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遗产继承律师 张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继承位于北京市丰台区S号房屋(以下简称S号房屋)20%份额; 事实理由如下:母亲吴某静于2003年因病去世,父亲张某贤于2017年去世。二人育有长子张某涛、次子张某文、三子张某湘、四子张某亮、五子张某龙。长子张某涛于2016年因病去世,张某涛与前妻于1990年离婚,婚内育有一子刘某灏。父亲去世后,张某龙要求搬回S号房屋居住。我出于兄弟之情,同意他搬回。父母健在时,于2000年购买了S号房屋,我要求继承20%份额。 张某湘辩称:我尊重法院对房屋份额的判决。 张某龙、刘某灏、张某亮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S号房屋有张某龙三分之一的份额,剩余部分是父母遗产。父亲去世前,留有多份遗嘱,明确表示S号房屋由张某龙继承。S号房屋是父亲原来单位分配的房屋,房屋分配时,考虑到张某龙也是该厂职工,没住房,所以厂里开会决定增加张某龙的一间福利分房,统一调整安排了一套三居室,为张某龙家庭使用。张某龙因分配了一间住房后,就不再享受该厂的福利分房。 1998年S号房屋进行房改时,原告及其他被告均表示不购买,父母即召开家庭会议,谁花钱购买房屋,房屋就是谁的。张某龙遂出全资34152.5元,以父亲名义购买了S号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后父母二人一直与张某龙居住,由张某龙照顾生活起居。S号房屋的装修及家具等设施支出亦由张某龙负担。张某龙尽到了全部赡养义务。原告及张某湘未尽赡养义务,故此,依据父亲所留遗嘱以及母亲生前遗愿,S号房屋应归张某龙一人所有。 |